加大普惠托育服务的供给,是解决好生育人群“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记者从宁波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计划对我市已备案的普惠性机构、符合条件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
2021年底,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曾对全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全市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的机构696所、托位25108个,每千人托位数2.63个,社区(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155个。我市虽初步建立起了以家庭为主、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托育养育与健康促进相协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但也存在托育服务供给缺口较大,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的动力不足、服务质量总体不高等问题。按照“十四五”每千人口托位数的规划目标,2022年至2025年我市至少需要增加2.2万个托位。市、县两级亟需建设具有指导功能的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为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针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补助项目包括普惠托育服务补助、社区照护支持补助、示范性奖励补助。《管理办法》提出自2020年起,对社会力量新建并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机构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建设补助;根据实际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人数,分年龄段给予每人每月300-800元不等的运营补助,限补三年。按照浙教办基教〔2022〕12号文件登记的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托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托班和公办托育机构,按一半标准予以运营补助。
为鼓励创优,按照《管理办法》,将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10万至20万不等的奖励;对承担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功能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给予每个10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推进普惠托育成效明显的区(县、市)给予每个100万元的考核激励。
此外,市级财政按照全市常住人口不低于0.5元/人的标准,对各区(县、市)确定补助金额,统筹用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家庭托育点以及儿童早期发展、家庭养育健康指导等照护服务发展。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补助对象限于2025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对象。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对三年内出现一些不良行为的托育服务机构,将不予资金补助。这些不良行为具体包括: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出现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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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陈琼一审 曹歆 二审 陈欢三审 徐效文 终审 葛颖宁波晚报广告联系 13586640957(微信同号)版权合作 QQ 438987727